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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四轮齐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2019-04-23 1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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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刘某在任新宁县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股股长、新宁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水头一期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期间,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19年4月,刘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新宁县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一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典型案例。

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来,新宁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坚持“四轮驱动”,扎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扫黑除恶惩腐打伞浓厚氛围。县纪委监委统一制作了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宣传横幅600余条,悬挂在全县各乡镇及村组院落;在城区及国道、省道两旁设置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固定宣传牌200多块;各乡镇集中区及城区各大宾馆、酒店、超市LED电子屏全天候滚动播出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宣传标语;印发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宣传资料10000余份,确保各乡镇、各村、各人员密集点张贴到位;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播出扫黑除恶、惩腐打伞专题片,各乡镇村村响每天定时广播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宣传知识。要求各乡镇组织召开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动员大会,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县直机关单位和各乡镇、村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用举报箱,营造起全民了解、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拓宽举报渠道,深挖问题线索。充分利用“新宁廉政”网站、微信公众号、纪检监察工作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通过走村访户,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同时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专项巡察工作内容,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相关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精心部署安排,认真细致排查。多次召开纪检监察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扫黑除恶斗争专项会议精神,对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推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联片包案;组织进行“回头看”,对近年来受理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聚焦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餐饮娱乐、民间借贷、欺行霸市、暴力拆迁、物业管理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重点排查党员干部有无涉黑涉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真正做到“两个结合”“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

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公检法的日常联系,构建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做到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审批、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涉黑涉恶案件,尤其是对当前脱贫攻坚领域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同时,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整治基层“微腐败”结合起来,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斗争的整体性、协同性。

至4月中旬,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和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8件,移送公安机关2件;审查调查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组织处理1人;涉黑涉恶问题查否14件。(余达、蓝先斌)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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