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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2019-04-08 15: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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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郴州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专项治理范围:全市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以2016年以来的项目为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重点:

1、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等问题。

●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方式,虚列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搬迁对象识别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或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到位,导致将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搬迁范畴。

2、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

●对涉及招投标的项目,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政策规定;

●搬迁安置方式、住房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如超面积建设和超标准收取自筹资金;

●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力,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工作组织不力,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安置房经验收合格达到安全入住要求后,未按规定完成搬迁入住、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等问题;

●项目实施中谋取私利,存在索拿卡要、收受回扣等问题。

3、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没有封闭运行,没有做到专账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虚报套取、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违规决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规支付、挤占挪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失职渎职,导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长期闲置置留。

4、其他问题。

专项治理要求:

1、及时安排部署。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县两级专治办要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专治办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的举措,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在4月3日前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专治办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发挥好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的驻村优势,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乡镇(街道)不漏点、点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逐点逐人全面摸排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在5月1日前将自查情况、工作台帐、发现问题上报至县市区专治办。市县两级专治办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市专治办:0735—2871678),接受社会监督,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治理,对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2、压紧压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约谈提醒、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市县两级扶贫、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在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清理排查。市县两级扶贫办要按照省扶贫办、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审核工作开展清理清查,确保不符合搬迁条件的一个不进,搬迁对象精准率要达到100%;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调度协调、项目推进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检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各渠道资金封闭运行,专账专管、专款专用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对项目工程招投标、全市所有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全覆盖检查;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对拆旧复垦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市县两级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要积极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及时调度上述职能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一体推进。

3、强化督查督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扶贫、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等职能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治理重点内容,紧盯突出问题,主动出击、主动作为,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督查,要广泛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掌握真实的第一手情况,督促易地搬迁问题整改落实。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再监督、再检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专项治理“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制定有实效、有标准、有时限的整改措施。对集中治理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限时、分步骤整改到位。各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专项治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做到“零容忍”,收到反映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要按照“督办一批、问责一批、直查一批、通报一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以及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对专项治理推进不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送的,有违纪违法案件不查处或查处不力、袒护包庇的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一律“一案三查”,在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律倒查追究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相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坚决做到失职必查、失责必问。

5、加强信息反馈。市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要在4月初出台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解读,为全市整治工作提供相关政策依据。针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市县两级扶贫、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等职能部门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监督和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专治办及上述市直职能部门要与市专治办建立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度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并于4月30日、5月31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小结与问题线索发现查处情况;7月3日上午下班前,将专项治理工作做法、数据、成效、经验等情况形成书面专题报告上报市专治办。各县市区专治办要按照省专治办“一项目一档案”的工作要求,切实完善项目集中治理档案。

联系人:邓庭云、李洋

联系电话:0735-2876816

邮箱:czszxzzb6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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