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自己的诚意与友善,张某更是主动提出:“方局长,我们医院每股原始股金为1万元,经过这几年经营已经涨至4万元左右,但是我打算按照原始股1万元卖给您,您出20万元,可以拥有20股的股份!”方豪陆(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夫妇非常感动,方豪陆的妻子杨某甚至提出可否再买几股,遭到张某婉拒。
起诉书显示,方豪陆在当时医院每股价格4万元左右的情况下,以20万元人民币投资入股,获得20股的股份。换句话说,张某夫妇以投资为幌子,“心思精巧”地为方豪陆赠送了15.358份“干股”。此外,从2013年至2016年,张某夫妇以一个月1至2万元或者两个月3万元的频次,给方豪陆送去现金“分红”70多万元。《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市场价4万元的股份,按1万元的原始估价卖给你,凭什么?20股的股份,本应是80万元,可你方局长用20万元人民币就搞定了,凭什么?这其中的猫腻就从未去深思?如此心思精巧地送“干股”,就没想过这背后是精心策划的“局”?一次次地收取现金“分红”,拿到手的那一刹那,就没有想过那是“赃款”?
果不其然,方豪陆在收到现金“分红”后,张某一次次地打着“分红”的“幌子”,要求方豪陆出面“摆平”,为民营医院创造更多的“赃款”。先是“史无前例”地为该医院“创造”出一个2至3年的过渡期,后是对医院所在楼房租金打6.5折......“摆平”事件不断上演,违纪行为数不胜数。就这样,该民营医院在改制中享受基本药物补助、在过渡期内适用医保、在房屋租金等方面享受额外“关照”,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累计2162万余元。
对诸如“分红”的隐形腐败,其实并不陌生。浙江省平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叶强对2007年发生的平湖市政协原主席郭跃荣、水利局原局长全保华受贿案至今记忆犹新。2003年至2008年期间,郭跃荣、全保华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平湖市一些公司在征迁赔偿、“待征借地”、治江围涂等诸多方面谋取利益,以收现金、入干股、低价购买店面房、“借款”等形式收受贿赂。
与传统的物质贿赂不同,这种带着“感情色彩”的贿赂往往包着人情的外衣,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但往往"换汤不换药",腐败的本质是不变的。除了“分红”之外,性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感情贿赂、替代行为贿赂、期权贿赂等多种形式的“隐性贿赂”在反腐败过程中被纪检监察机关陆续发现,并得到重视与查处。
近些年,干部贪腐的花样不断翻新,也为我们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源头敲响警钟。面对“分红”腐败,我们要始终坚持:一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深水区”再深,但“万变不离其宗”,“分红”说到底是要和赃物、利益挂钩的,是行贿者用各种手段与受贿者进行利益交换的行为。必须惩处措施到位,预防监督到位,打击力度到位,就算“隐性腐败”再狡猾,终究会与“显性腐败”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面对大量工程、大笔资金,每位党员干部本应经得起考验,当好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守门人”。为官发财应两道,若要“两者兼得”,只能“两头落空”。针对当前重点领域、关键少数、高危节点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应从方豪陆一案中吸取教训,扎紧制度笼子,抓早抓小,使纪律真正成为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新田县纪委监委 侯玲芳)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侯玲芳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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