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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全覆盖工作的意见》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林邑清风 编辑:黄思哲 2018-09-18 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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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郴州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全覆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警示教育对象:

  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

  警示教育形式:

  开展廉政谈话

  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党员和公职人员新入职、干部调整提拔任用及退休前,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不同形式的廉政谈话,不断充实廉政谈话内容,将廉政谈话常态化,助推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强化法纪意识和担当意识。

  发挥党校教育阵地作用

  充分利用党校的学习教育阵地作用,党校要把警示教育纳入各类主体班培训的内容,突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每期主体班学员必须观看警示教育片,定期邀请理论素养高、办案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到党校授课。

  开展重要节点提醒教育

  紧盯春节、端午、中秋、“十一”等重要节日节点,及时下发纪律提醒通知,推送廉洁警示短信,严明节假日纪律要求,划出纪律“红线”。

  开展案件剖析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实施监督执纪标本兼治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开展案件剖析工作,剖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宣布处分决定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面对面向受处分人所在地(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案件及处理决定,参加会议的党委(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履职情况,谈认识体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总结性表态发言。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案发单位领导班子要围绕政治性警示教育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以案为戒开展对照检查,进行党性分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围绕问题,剖析原因,落实整改。

  编印传阅忏悔录

  纪检监察机关要选择部分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写下的忏悔书,编印忏悔录,并在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中传阅,撰写心得体会,进行重点学习讨论,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推进全市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工作深入开展。

  摄制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

  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广播电视台等单位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不断延伸教育效果,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各单位要通过观影座谈,要求党员和公职人员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谈认识、讲体会,找原因、分析危害。

  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将领导班子“关键少数”列入警示教育的重点对象,每年要针对“关键少数”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出席并讲话的警示教育大会。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好反面教材,剖析腐败内因,深刻反思、汲取教训。

  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充分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独特作用,实现全市警示教育资源共享。各教育基地要根据特色举办不同的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参加活动,发挥教育基地作用。各单位要利用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坚定党员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

  旁听职务犯罪庭审

  凡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按照因岗施教、因人施教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法院有针对性地安排职务相近、工作环境相似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旁听。推动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将警示教育移到庭审现场,用好活教材,敲响警示钟,实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通报曝光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对案件剖析、警示教育活动等内容进行宣传报道,持续曝光违纪违法案件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通报曝光工作常态化、警示教育常态化,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舆论氛围。

  《意见》要求,要把警示教育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各 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级纪委监委要把警示教育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始终坚持教育为先,精心制定方案,精准施策,切实履行好纪委监委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系统实际,科学制定常态化警示教育实施方案,组织、教育、卫计、国资、民政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警示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实现党员和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全覆盖。

  《意见》要求,把警示教育与《监察法》学习结合起来,通过以案释法帮助党员和公职人员划出“红线”、标出“雷区”,学习和掌握《监察法》的各项内容,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岗位、不同风险开展个性化警示教育,始终把单位“一把手”的警示教育放在重中之重,通过多种警示教育方式,经常给“一把手”敲警钟;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着重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党纪、权力观警示教育;对中层干部,着重以担当履职为重点开展干净干事教育;对重要岗位人员,着重从预防职务犯罪出发,强化法纪教育;对普通党员和公职人员,着重开展从业警示教育。

  《意见》规定,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单位党委(党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切实做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持续加强监督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敷衍应付、推卸责任、整改措施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紧紧围绕主责主业,督促监督单位利用多种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不踩红线、不越雷池,持续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来源:林邑清风)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林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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