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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超林 编辑:陈靖 2018-09-13 15: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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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集中学习会现场。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此次修订是在2015年《条例》修改基础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新修订的《条例》发布为契机,迅速掀起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新高潮,切实扎紧纪律的篱笆,进一步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邵东县:让制度“长牙” 纪律“带电”

  近日,邵东县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委机关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核心要义和内涵精髓。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欧阳学运用纪检监察干部交流群,第一时间分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制作的新旧《条例》对照表,更形象、直观、透彻地掌握新条例的变化,迅速引发全县2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热议。

  大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筑牢纪律底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持之以恒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新邵县:推动新修订的《条例》落地生根

  9月3日,新邵县纪委监委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印发以来, 新邵县纪委监委通过微信公众号解读、电视宣传等方式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掀起学习热潮,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同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学习宣传贯彻不力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推动新修订的《条例》落地生根。

  隆回县:“三注重”让新修订的《条例》入脑入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隆回县纪委监委采取“三注重”方式深入推进新修订的《条例》学习。

  注重学习教育,深入领会精神。把新修订的《条例》列入中心组学习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内涵,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注重舆论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将新修订的《条例》宣传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隆回廉政网、隆回新闻网、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大力宣传、解读精神,凝聚思想共识,营造浓厚氛围。

  注重学践结合,推动工作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切实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洞口县:“线上+线下”掀起“学习热”

  洞口县纪委监委迅速行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个人自学、分组讨论、专题集中学习相结合等方式,掀起学习热潮。

  大家纷纷表示,此次修订进一步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扎紧扎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加强学习,补足短板,将新《条例》各项规定贯彻到工作和生活之中,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重要职责。

  城步县:立足“新”字 研习新“亮点”

  城步县纪委监委将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县掀起了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热潮。

  城步县纪委监委立足“新”字,重点研习“改、增、删”的内容,利用官网、官微推送新修订的《条例》原文及图解等相关信息,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同时,把新修订的《条例》与主题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业务学习、业务培训、支部学习等有机结合起来,多形式推进学思践悟,把新修订的《条例》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环节,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邵阳县:学用结合增强群众获得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邵阳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网络、微信、会议等方式,迅速掀起学习讨论热潮。

  大家纷纷表示,要原原本本地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原文,深刻把握内涵和要义。要把自身职责摆进去,在学和用上下功夫,以学致用,学用结合,重点抓好贯彻执行。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和期盼,做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铁纪铸担当

  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用铁纪践行新担当。

  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将政策理论学习摆在首位。8月29日上午,该组首先集中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每位纪检监察组成员纷纷畅谈学习体会;下午,纪检监察组组长邹洪在市委宣传部第九次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再次领学新修订的《条例》。

  以新修订《条例》为契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处理各种违纪问题过程中。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用好谈话函询等方式,帮助监督对象强化纪律意识。

  忠实履职,用好“两把尺子”。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清廉邵阳 毛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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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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