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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中共益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永军 编辑:洪政 2018-07-16 17: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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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我们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

  运用“四种形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全面”就是要把所有党员和基层党组织都管住,“从严”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运用“四种形态”,就能够更好地把“全面”与“从严”统一起来,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铁的纪律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使严守党章党规党纪成为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硬约束,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运用“四种形态”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四种形态”着眼“破法始于破纪”规律,紧紧抓住纪律建设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以纪律为标尺,涵盖了从苗头倾向到轻微违纪、从一般违纪到严重违纪以至违法犯罪的范围,既有预防又有惩戒,既对腐败“零容忍”,露头就打、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又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筑牢思想防线,铲除腐败滋生空间,不断优化政治生态,从而有效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运用“四种形态”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正视党员干部可能犯的各种“疾病”,做到无病预防、初病早治、大病快治、重病疗毒,对犯错误党员干部既敢于亮剑、动辄则咎,又鼓励其同党交心、向党忏悔,看到“回头”希望和出路。这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运用“四种形态”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认真实践“四种形态”,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锋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能改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纪委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履行监督责任,发挥纪律的惩戒警示作用,就能推动和保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标准要求

  把“第一种形态”作为常用的监督执纪工作方式。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红红脸、出出汗”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既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由党组织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要让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运用第一种形态,不能图省事而简单地采取提醒谈话的方式,一谈了之,而应该区别情况分别采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该、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理。2017年1-10月,益阳市运用第一种形态957人(次),占总数的54%,实现了常态化。

  把“第二种形态”作为工作重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反党纪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这种形态要成为大多数。要把纪律的尺子亮出来,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坚决把增量遏制住。要克服“重纪律处分轻组织处理”的倾向,在作出党纪轻处分的同时,还要综合运用取消荣誉称号、取消(终止)相关资格、停职、调整职务、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等组织调整措施进行处理。1-10月,我市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违纪人员658人(次),占总数的37%。

  把“第三、四种形态”作为惩治腐败的利器。对问题严重的党员干部,绝不能姑息养奸,要坚决予以纪律惩处,够成严重违纪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及时构建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犯罪的坚固防线。要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始终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对于严重违反“六大纪律”涉嫌违法的,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在惩治腐败问题上,要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力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1-10月,我市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21人(次),占总数的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0人(次),占总数的2%。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运用好“四种形态”

  加强线索处置。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归口受理、集中管理、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集体排查、处置得当的原则,认真处理各类问题线索。要精准研判,科学运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要强化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谈话函询后必须有后续的处理结果。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了结澄清;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运用第一种形态,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反映问题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再次进行谈话函询或者初步核实。今年9月,我们对反映市财政局的有关问题进行函询,该局在回函时,对反映的问题认识不到位,说明不清。我们对该单位提出严肃批评,并再次函询。该单位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提醒、批评,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市纪委收到回函后,经认真审核报领导批准予以了结。

  强化执纪审查。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并且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作为重中之重。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确保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要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要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今年以来,我们严肃查处了沅江市财政系统、益阳市传媒系统、益阳市公路交警系统的腐败案件,运用“四种形态”恰当处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给予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4人,给予党纪轻处分18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7人。

  规范执纪审理。按照纪法分开、快审快结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转向聚焦违纪问题的审理。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注重对违反“六大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核处理,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适用条件和尺度,更好地体现执纪的政治性、严肃性。积极探索准确规范地用纪言纪语表述违纪行为,反映违纪行为本质,规范审理文书,突出纪律特色。

  (来源:第76期《清风》杂志作者李永军系中共益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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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共益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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