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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印发《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工作的意见》

来源:红网 作者:杨敏 编辑:余艺丹 2017-05-19 14: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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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19日讯(通讯员 杨敏)日前,湖南省委印发《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珍惜光荣历史,不忘革命初心,切实树牢“四个意识”,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续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支持者和模范践行者,继续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好中国声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建设“五个强省”和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贡献智慧和力量。

  《意见》对加强离退休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的基本原则、学习内容、方法途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推动在涉老兴趣爱好团体、老年社会组织和老干部(老年)大学班级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位,应当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超过五十人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超过一百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选举。开展创建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争当模范离退休干部党员活动,推动基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激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创先争优。

  二、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独立的老干部(老年)大学,也可依托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等机构举办老干部(老年)大学,并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创建示范性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活动。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老干部(老年)大学通用课程教学大纲。有条件的地方及部门可成立老干部党校,结合老同志特点定期举办各类读书班、理论研讨班,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

  三、加强经费保障。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按离退休干部党员实有人数每人每年核定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国有企业按同等标准列入企业预算。每个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按标准包干给予党组织负责人工作补贴,从行政经费中列支。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下拨比例,用于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活动开支。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举办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和老干部党校所需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足额保障。离退休干部参加老干部(老年)大学学习的学费可回原单位据实报销。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学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职能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推动离退休干部学习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意见》是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形势下出台的,这个文件的下发,必将有力推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打下坚定的思想和组织基础。

来源:红网

作者:杨敏

编辑:余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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