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决定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顿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校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食品店(含超市、食杂店)、餐饮门店、食品流动摊贩,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
二、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现场制售登记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店外及占道经营),环境卫生条件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原料把关、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学校周边食品摊贩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或划定区域进行规范经营的行为。
七、依法打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霉烂变质原料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对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和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服务单位,依法予以取缔、查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发现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请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电话:12319;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31。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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