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22日讯(记者 汤琴 通讯员 肖哲伟)今天,记者从湖南省粮食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职责,督促各类粮食企业严格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湖南省粮食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职责落实情况和各类涉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其中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职责落实情况包括粮食流通统计机构、编制和经费落实情况,指导粮食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情况,指导粮食企业通过网络直报统计报表情况,开展粮食统计业务培训情况,开展统计咨询和信息服务情况和开展粮食统计监督检查情况。而各类涉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包括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情况,统计报表网络直报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和报送政策性粮食收购进度情况。
湖南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督查和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在自查阶段,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涉粮企业要在8月31日前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分别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反映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要加强对企业自查情况的指导,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
督查阶段的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涉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报告进行检查核实,对自查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实、自查后仍存在违反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行为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湖南省粮食局将同时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
10月31日前,国家粮食局将派出工作组对湖南省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成效评估。并根据今年以来粮食统计月报报送情况,有针对性地抽查部分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企业。
记者获悉,此次抽查将加大惩戒力度,国家粮食局和湖南省粮食局在抽查中发现涉粮企业违反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将责成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粮食经营者信用记录。
来源:红网
作者:汤琴 通讯员 肖哲伟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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