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7月13日讯(记者 孙占锋) 昨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根据通知,2016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单位、职工各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根据长沙市统计局数据:2015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66元,月平均工资5605.5元。据此,核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4036元。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 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根据长沙市统计局数据:2015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66元,月平均工资5605.5元。据此,核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4036元(5605.5×3×12%×2=4035.96元)。若根据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核算,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为222元(1390×8%×2=222.4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孙占锋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