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有16条具体举措,条条直击“要害”。在规范报告人员及其方式方面,明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都统一由省审计厅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则由被审计单位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
审出问题“屡审屡犯”是个“老大难”问题。为此,《意见》要求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坚决追责问责;对依法依规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理的建议;对依法依规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按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省人民政府督促继续整改。整改情况应当再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开展质询或者启动特定问题调查。
《意见》还明确审计部门应依法公告审计结果,公开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被审计单位须及时公告本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省审计厅和相关部门应主动回应审计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昂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