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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徐放 2016-03-22 1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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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省委讲师团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团务会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拟面向湖南省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含中央在湘单位)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遴选职位
  
  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及行政协调能力。
  
  3.具有2年(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含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满1年,身体健康。
  
  4.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为文史哲类、经济和管理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科级以下(含科级)职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它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省党委中心组学习服务网络平台(http://www.hnswjst.com/)、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和红网(http://www.rednet.cn/)等媒体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9日。
  
  2.报名方式:由本人持所需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3.报名地点: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遴选工作办公室(省委第三办公楼三楼323室)。
  
  联系电话:0731-82219485。
  
  4.报名资料:
  
  报考人员需经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任正科级、副科级的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所有复印材料均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此外需提供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请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省党委中心组学习服务网络平台(http://www.hnswjst.com/)和红网(http://www.rednet.cn/)下载《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到省委讲师团综合(人事)处报名。
  
  (三)资格审查(4月中旬)
  
  资格审查由省委讲师团综合处负责,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和湖南省党委中心组学习服务网络平台公布符合参加考试资格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及地点,并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在笔试前一天核发。
  
  (四)笔试(4月中下旬)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写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若低于职位最低开考比例1:5,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4月下旬)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分为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4月底至5月初)
  
  根据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20%、结构化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在湖南省党委中心组学习服务网络平台、湖南领导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入的,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试用手续;遴选对象试用三个月以上后经考核合格的,报请省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动。
  
  四、有关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委讲师团综合处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

                               2016年3月21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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