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份起,株洲县结合中央八项规定,探索对干部作风实行记分管理,按照情节的轻重和量化的原则,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按1分、3分、6分、12分四个档次进行记分。如果在一个周期内被记1分,扣除12%的年度绩效奖;被记满12分,须参加作风建设相关学习及考试;被记满18分,有职务的一律免除职务;连续两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8分,予以辞退。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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