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经临武县纪委调查组调查核实,黄华平在担任麦市镇副科级干部期间,违反廉政纪律,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利用群众求其办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多次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共计61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2015年3月9日,临武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华平行政记过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如数分别转退还给当事人。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通报的问题为镜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持从严自律,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强化纪律观念,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守纪律、讲规矩。(临武县纪委)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谢瑞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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