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凡新设矿业权或已设矿业权扩界,且属于露天开采的,必须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的矿业权,其风井、井口以及其他建设用地不得布局在基本农田内。
对已发证矿业权,其矿区范围与基本农田保护区有重叠的,通知要求按照两种情形来处理。一是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的矿山占用基本农田的,如占用地的耕地质量较差,不符合基本农田标准的,可以市州为单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要求,编制调整方案,更新数据库,并报省厅审查备案;如占用地的耕地质量较好的,应当调整矿业权设置范围或变更开采方式。二是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的,应充分论证开采活动对基本农田的影响。在不影响基本农田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允许矿业权设置范围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相重叠。
来源:红网
作者:彭小云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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