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研主要研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做食品药品司法鉴定,如要做又如何开展等问题。会议认真探讨了湖南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及司法鉴定方面一些很好的经验,一致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受法律授权、专业领域等方面的限制,存在行政机关职能错位及省级检验机构压力过大的现象。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出台相关制度,明确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事件的性质、程度、类别。二是授权某些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使其检验结果具备司法效用,对象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检验协会等,同时建立食品药品检验专家库,专业范围拓展到毒理、病理、临床等各方面。三是明确与司法鉴定有关的食品药品检验程序、检验标准等。四是提供仪器设备与经费支持。五是从根本上完善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可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司法鉴定工作。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为课题组提供了最真实、详尽的资料,使课题组成员对于当前食品药品领域司法鉴定工作开展情况有了更客观和清楚的认识。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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