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强调,建立国情普查“周、双周、月”工作调度机制,每月30日召开工作进度调度会,对各承担单位落实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与质检问题、国情普查所需影像、行业专题资料收集情况及普查办工作小组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调度,并研究讨论问题和制定解决方案。
《办法》明确,对普查任务实行动态管理,省普查办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开展过程质量监督巡查和抽查;承担单位负责开展本单位的普查过程质量控制。同时规定,国情普查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遵循先设计后实施的原则,保证普查数据统一、全面、真实、准确;鼓励科技创新,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
《办法》明确,省普查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组织管理、普查技术、统计分析、质量检查等交流活动。综合协调组要根据需要,督请相关工作小组组织举办普查技术、管理、质检等培训班,并做好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为严格按制度推进工作,《办法》还规定,省普查办与承担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其进行督导、考核、奖惩。考核内容包括统筹管理、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成果管理、经费管理、队伍建设、安全保密等方面,考核结果纳入承担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将给与表扬;对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与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并由普查办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对考核基本合格的,由省普查办进行督导,限期整改。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郭姝静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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