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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三三制”加大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扶持力度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实习生:杨双 2014-07-23 16: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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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综合讯 据郴州市民宗局网站消息 郴州有13个民族乡镇和50个散居民族村,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近年来,郴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出台扶持散居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文件,在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扶贫脱困、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文化体育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明确具体帮扶手段,给予了较多的优惠照顾和倾斜措施,促进全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加快少数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
  
  一、找准“三点”开展调研,掌握政策起草“第一手材料”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出台一部好的政策,我们坚持把做好调研作为政策起草前的首要工作。
  
  一是找准政策起草的切入点。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研,把民族地区的调研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进行谋划和推进。去年来,针对郴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和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滞后的困难,我们开展了全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起草的调研报告分析了郴州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加强民族工作、加快郴州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向力力书记,市政府瞿海市长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坚持领导带头开展调研。安排课题给相关市级领导,由市级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调研。市人大、市政协等领导亲力亲为,深入北湖、苏仙、资兴、汝城等地,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广开言路、广纳谏言、广集良策,赢得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赞誉和支持,掌握了大量真实、丰富的第一手材料。坚持运用科学方法开展调研。通过座谈、实地走访、问卷调查、赴外省对比调研等多种方式,走访30多个部门、200余人,召开座谈会8次,发放调查问卷1200份,收集各类资料5万余字。在调研中注重散居少数民族地区与民族自治地区总体对比、现行优惠政策实施的前后对比、同一地区近5年来发展成果的纵向对比、与其他省市少数民族散居区横向对比等,用图表、数据摆出问题、提出建议,使调研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让调研报告一目了然、客观真实。
  
  二是找准政策起草的落脚点。我们坚持把民族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调研的落脚点,积极收集少数民族地区社情民意,制定满足群众期盼的调研计划。针对少数民族反映强烈的教育教学设施落后、师资力量配备不足等问题,开展了全市少数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提出推广瑶汉双语教学、建立教师定期交流和城乡支教制度等建议。针对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开展了全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情况调研。针对郴州市处于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生存环境恶劣,修路、农网改造、通自来水等成本过高的特点,建议有关部门引导村民实行整村搬迁,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钩、危房改造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扶持。针对来郴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难题,提交了《处理城市民族问题需要把握的原则和方法研究》等调研材料。针对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补给不足等问题,开展了全市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工作调研,全面掌握民族乡镇少数民族村干部情况,提出招录优秀少数民族村干部到民族乡镇任职的建议。在撰写建议前,通过发放调研问卷、电话交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政协委员、民族乡镇长、少数民族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多次组织召开散居民族地区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对建议内容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确保整篇调研报告对策和建议内容针对性强、时效性强、可操作性强。去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撰写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调研报告120余篇,涉及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文化事业等多个领域,全面、客观反映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的呼声,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对民族工作的重视,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三是找准政策起草的结合点。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注重部门合力和特殊人士的带动作用。高度重视各级人大、政协开展的调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安排专人完善有关建议、提案,安排有关部门针对建议、提案中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同时,通过建议、提案向上争取有利政策。去年来,市人大、市政协会同民族工作部门先后开展了相关调研活动,分别向省人大、省政协以及市委、市政府提交了《郴州市关于<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调研报告》,积极争取市人大将《关于将郴州散居民族地区纳入全省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扶贫工作规划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向省人大提交。另外,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广泛征求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卫生、交通、水利、农业等重点部门的意见、建议,由这些单位提出帮扶民族地区的具体意见、建议和措施。如,市财政部门对市人大代表盘好萍提出“加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力度”的建议进行专题研究,预算安排了市辖北湖区、苏仙区民族文化专项资金和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专项经费,有效缓解了民族文化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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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突出“三项”制定内容,满足民族地区群众“第一期盼”
  
  我们坚持政策制定既考虑全盘,又突出重点;既贯彻上级精神,又不失自我特色,把群众的建议和期盼转化为政策的重要内容。
  
  一是突出解决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财力不足的瓶颈。我们充分认识到发展资金不足,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将会导致一事无成。在政策制定中,针对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因为资金“输血”缓慢带来的“造血”困难,郴州市加大了民族地区财政投入力度,让“输血”更顺畅,确保“输血”输入到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政策提出由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每年适当增加市辖区民族乡(镇)和散居民族村发展资金。省财政直管县市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预算安排。今年,郴州市对北湖、苏仙两区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每年5万元增加到了10万元,散居民族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每村每年1万元增加到了2万元。落实少数民族文化专项经费。按民族乡(镇)村人均1元的标准预算安排少数民族文化专项经费。今年,郴州市财政已经落实了16万少数民族文化专项经费。安排100万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专项资金100万元,以奖代补,集中使用,在全市重点支持打造10个左右融山、水、林、田、园、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安排民族地区优势产业项目资金。市本级在安排工业、农业、科技、旅游、文化等产业引导资金时,统筹安排民族乡(镇)村优势产业项目资金。加大了民族乡(镇)村扶贫工作力度。明确提出开展帮扶民族乡(镇)工作,把民族乡、村的扶贫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农村帮扶工作机制,以派驻工作组等方式,开展帮扶民族乡(镇)工作。强调民族事业补助费要形成正常增长机制。要求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民族工作实际预算民族事业补助费,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
  
  二是突出解决民生民本事业存在的困难。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基础。政策制定加大了民族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民族地区的项目提高了奖补标准。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民族乡(镇)村;在申报、安排项目时要优先安排民族乡(镇)村,并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对民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提出了时间表。要求‘十二五’末全面完成民族乡(镇)村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在制定‘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时,统筹考虑民族乡(镇)村公路路网建设,重点完善民族乡(镇)村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强调了民族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按照“农网资产无偿划拨、农民改造自愿”的原则,做好小水电自发自供区体制改革工作。保障民族地区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对处在地质灾害区、采矿沉陷区等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少数民族村,要求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或省里项目,落实整存、整组搬迁式扶贫措施。加强了民族地区教育卫生事业建设。对民族乡(镇)学校布局规划提出了要求。原则上每个民族乡(镇)至少办好1所九年制中心学校和1所中心幼儿园,继续保留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村办小学。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广瑶汉双语教学。拓宽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渠道。提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必要时以县为单位组织招聘,确保2015年底前每个民族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三是突出解决加快少数民族干部“青黄不接”的难题。郴州市少数民族干部人数相对较少、年龄普遍偏大,存在“青黄不接”的困难,我们深刻认识到少数民族干部是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中坚力量,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渠道,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等,打开“进口”,畅通“出口”,确保少数民族干部“进得来、出得去”。提出了辖有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在招录公务员时可安排专项指标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也可从民族乡(镇)村招录优秀少数民族村干部到民族乡(镇)任职。在今年的湖南省公务员招考中,郴州市安排11个名额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干部,其中,汝城县5名、资兴市3名、北湖区1名、临武县1名、桂阳县1名。各县市区民宗局主动与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衔接,确保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有计划地选派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干部到省、市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与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其领导班子应尽可能配备适量少数民族干部。
  
  三、推动“三带”加快发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政策不落实就是“一纸空文”,我们通过“三带”,确保政策内容落到实处。
  
  一是以政策制定带具体措施。坚持把抓落实作为政策出台后的重要工作。市本级制定的政策为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但要实现目标关键还要靠相关县市区制定实施细则、狠抓落实。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政策落实开展了专项联合督查,将目标任务细化为18项考评内容,在督查中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把具体措施与服务发展、践行群众路线紧密结合,力求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有合理性和连续性,确保民族工作“实打实”,杜绝“空对空”。
  
  二是以政策学习带经验交流。坚持把政策学习放在首要位置。组织民族工作者和少数民族群众学习政策内容,各县市区民宗局、民族乡镇要把涉及少数民族的政策文件纳入中心组学习,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开展集中学习,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学习,写好心得体会。通过每周开展一次政策法规集中学习,每月组织各县市区民宗局负责人到现场点参观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学习讨论活动,研究解决民族地区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民宗局专门召开贯彻落实加快少数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的学习讨论会议,局领导解读文件精神,详细介绍文件出台的背景、文件的重要内容和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各县市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升了民族工作的服务管理水平。同时,在组织学习中促进少数民族乡镇、民族村之间加强工作交流,相互参观学习、相互取长补短,既总结了工作经验,更加快了民族地区发展。
  
  三是以政策落实带争资立项。坚持把政策出台作为争资立项的第一动力。积极组织各县市区民宗局和民族乡镇争取项目和资金。一方面在向同级争取中广交同盟,积极向市人大、市政协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获得他们的支持和鼓与呼,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活动,帮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完善建议、提案,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另一方面,在向上级申请时突出重点。杜绝“眉毛胡子一把抓”,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突显亮点,积极申请重点项目和关键项目,将各部门各领域的项目资金充分整合,实现抱团发展、攻坚克难,提升了发展质量和效率。今年来,市本级申报少数民族地区项目资金6224.6万元,其中,申报少数民族文化资金重点项目13个共630万元,申报民族乡(镇)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9个共1364万元,申报民族乡镇、民族村经济发展项目72个共4230.6万元,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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