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发展我市学前教育,进一步推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突出政府主导责任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放在加强社会建设六项任务之首,并明确提出了“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放到与义务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列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把推进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把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作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扩大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加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力度。继续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严格落实“城市建设维护税的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1%用于学前教育”,逐年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重点向农村倾斜。抓紧制定长沙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规范发展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街道、乡(镇)基层组织举办幼儿园,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实现“到2015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0%以上”的发展目标。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要规范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出台长沙市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逐步将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配备到位。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工资收入,实现同岗同酬。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为教职工交纳“五险一金”。要明确幼儿教师享有和中小学教师同等的法律身份、地位和相应待遇,所有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制度、职称晋升制度、绩效薪酬制度。设立或引进专业幼儿教师培训机构,积极培养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要完善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健全民办幼儿园合理收费机制,科学制定和调整公、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全面排查无证办园情况,落实有关设施、食品、车辆等安全措施,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事故发生,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安全规范的学前教育。针对影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性、深层次问题,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2014年开展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力争2015年出台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条例,为全面提升长沙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推进长沙学前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