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31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龚颖)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我省将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百日优化行动”。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开展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百日优化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停止使用原来的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审批表,全面取消盖章审批手续。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凭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通知》还指出,登记备案所需资料可以通过传真、官方网站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服端等方式或途径,提供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异地安置、转诊转院参保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级统筹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备案到省份即可),可以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备案到转诊医院。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将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作为协议医疗机构准入的前提条件,进一步扩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协议医疗机构数量,特别是要将方便农民工、“双创人员”就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实现各级协议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网络全覆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认可和开通所有已接入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系统的协议医疗机构,不得人为设限,让参保人员拥有更多就医选择。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通讯员 龚颖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