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9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大平为湘潭市水务局局长;
胡振湘为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5年7月29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宏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焱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庭长;
毛世清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肖剑英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雪强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方明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执行工作庭副庭长;
陈志雄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庭庭长;
李晖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孚林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莉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罗亮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贺振中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谢颖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冯海燕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肖俊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庭副庭长;
张雪峰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柏文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陶玲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雷阳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易庆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倩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米朝晖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唐铁湘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卫平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邹湘辉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在强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崔昊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亚勤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庭庭长职务;
石钟良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敏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次来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朱建军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文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防修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伟雄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谭铁强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文会福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辜桂武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龙共明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辞职、任免名单
(2015年7月29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批准:
刘德邦辞去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刘建军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韧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肖玲玲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郑秀荣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纯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郭溶溶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余向阳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刘晓红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国伟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映梅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樊湘欣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中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辉萍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南勋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尹伊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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