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网友留言:
求助:反映湖南省生育津贴领取问题
A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回复:
网友您好: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我部门职权,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我省出台了《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1〕1号)文件,对三孩的参保女职工依法给予生育津贴待遇保障。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四孩以上的参保女职工给予生育津贴待遇暂无法律和政策依据,根据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故武冈市医保局回复您不能享受四孩的生育津贴待遇并无错误。
您所述“很多省份都对二孩、三孩以及三孩以上的家庭予以奖励”的情况,关于生育津贴以外的”奖励“情形不属于我部门职权范围,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敬请理解。
感谢您对湖南省医保事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