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网友留言:
咨询:关于衡南县硫市镇农补贴问题
A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咨询“衡南县硫市镇农业补贴”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查阅相关政策文件,特向您回复如下:
一、关于油菜、棉花、芝麻有没有补贴的问题。共涉及2项惠农补贴。以2023年为例,其补贴范围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函〔2023〕11号)文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范围为衡南县范围内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烟叶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
(二)棉花大县奖励资金。根据《湖南省落实中央棉花生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湘财建〔2021〕36号)、《衡南县2023年棉花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清政办函〔2023〕38号)文件,棉花大县奖励资金补贴范围为衡南县范围内棉花种植主体及服务组织。
二、关于惠农补贴标准(种田)的问题。以2023为例,其各项惠农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函〔2023〕11号)文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05元/亩。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对实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提高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结余资金量和上年度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测算后予以确定,2023年为169元/亩。
(二)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根据《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函[2023]35号)文件,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补贴对象为县内水稻种植者。补贴标准为36元/亩。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对优质稻种植适度规模经营者(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另外增加补贴,但增加补贴部分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30%,具体补贴标准按结余资金额与补贴面积测算,2023年为105元/亩。
(三)棉花大县奖励资金。根据《衡南县2023年棉花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清政办函〔2023〕38号)文件,棉花大县奖励资金补贴对象为村(居)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个人等县内棉花种植者,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训机构等。补贴标准为:(1)连片种植10亩以上,亩产籽棉200斤以上的给予奖补500元/亩;(2)连片种植10亩以上,亩产籽棉200斤以下或因洪涝旱灾、国家政策等种植主体非可控原因导致绝收、改种或未成产的,给予奖补300元/亩;(3)10亩以下的零星散户给予奖补200元/亩;(4)因种植主体责任心不强、田间管理不好等种植主体可控原因导致绝收、改种的不予奖补。
(四)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函[2023]12号)文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补贴标准按照补贴金额与补贴面积测算,2023年为25.5元/亩。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