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网友留言:
咨询:2024年3月26日起户口回村的政策
A 湖南省公安厅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咨询2024年3月26日起户口回村的政策》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毕业的,可以申请将在校户口迁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您是何时毕业,也不论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是属于城镇还是农村,只要您的户口目前仍是“在校户口(户口仍然登记在就读高校或职业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即可以适用此政策申请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如您毕业后,户口已从就读高校或职业院校迁往其他地方,目前已不属于“在校户口”,则不能适用此政策申请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根据上述规定,如您已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共有人”或“家庭成员”栏内登记有您的身份信息),您可以适用此政策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