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网友留言:
咨询:乡村教师延迟退休的老师凭什么可以享受晋级待遇?
A 湖南省教育厅回复: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湖南》中提出了“衡阳县乡村教师延迟退休的老师凭什么还享受晋级待遇”一事,现具体回复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按此规定,中小学高级职称女教师不能评聘分离,评了必须聘用。此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的比例和结构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中小学校在现有高级职称女教师退休之前,可正常参与职称评定与晋升。
为规范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延迟退休管理,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详尽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延迟退休操作规程,需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主管部门研究、公示四个备案程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定期(半年一次)对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延迟退休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核查在岗在位、身体状况是否适应工作、满量工作等情况。组织、编办、人社、财政部门不定期核查,对违反本规程的情形及时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