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网友留言:
咨询:关于住改商营业执照注册问题
A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明确:“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修正)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根据以上规定,将住宅改为商用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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