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社会组织注意了!近日,湖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凡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非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年检要准备哪些材料?
《通知》要求,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年检材料包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2022年度被评估为5A等级和2023年度被评估为5A、4A等级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除外),可免于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的《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
年检程序包括开展年度财务审计、网上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报送纸质材料等。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3月11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填报并提交年检信息,2024年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
哪些情形可能被评为不合格?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的行为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通知》指出,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者未按期进行换届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或者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5)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者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8)社会团体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9)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规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接受使用捐赠和资助的;
(11)财务管理不健全,资金来源、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或者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最低标准的,或者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或者违规举办论坛、研讨会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场所、资金、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14)年度工作报告书与实际不符的,或者未按要求及时补正、整改的;
(15)不按规定接受、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年检的;
(16)2023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或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或者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17)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8)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开展、参与涉黑涉恶活、非法集资、洗钱、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要整改
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省民政厅官网公告。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情形的,省民政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省民政厅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史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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