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下称“新规”)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扩展了注册范围,调整了注册模式,创新注册评审方式,明确了注册编号管理,并将注册有效期由4年调整为5年,明确了变更、延续、注销、撤销注册及企业整改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一、更新要点速览
(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范围
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三)需要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 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 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 17 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18大类食品。
进口食品HS编码范围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HS编码范围将根据税则编码更新情况同步调整。
(四)注册编号标注
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 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 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内外包装是指运输包装和含有独立包装的可 单独销售的销售单元。
对于运输包装,注册编号应清晰准确地标注在运输包装上。
对于一个销售单元包含独立包装的可单独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在食品标签上标注注册编号,应按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要求执行。
(五)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变更注册信息
在注册有效期内,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 28 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 提交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所在国家(地 区)授予的注册编号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在华注册 编号自动失效。
生产场所迁址,是指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实际生产 场所(厂区)搬迁到新的物理地址。对于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变化的,不属于生产场所迁址。
二、如何办理注册
(一)目前海关总署已正式开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s://cifer.singlewindow.cn,也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进入)。
(二)境外生产企业可以全程在线上操作完成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申请。企业自行申请可以24小时办理,国外官方通过外交途径推荐和海关审核时间的时间都是法定工作日的8:00-17:00。
与之配套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也已正式发布。进入海关总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海关”的“办事指南”子目录界面(http://online.customs.gov.cn/static/pages/treeGuide.html)可在左侧下拉菜单的“行政审批”中找到“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栏目,点击后即可进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页面,不仅可以了解基本信息、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下载pdf或word版办事指南,还可直接开展“在线办理”业务。
在左侧下拉菜单的“行政审批”中即可找到“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栏目
(三)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将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公布。
来源:时刻新闻
编辑:黄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