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5日讯(记者 李璐 通讯员 王世川)今年以来,为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责任,着力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幽灵外卖”、后厨环境脏乱差、资质及健康证明造假、食材不达标和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龙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龙山县某砂锅菜店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案
2026年4月10日,龙山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巡查时发现,辖区内某砂锅菜店(含外卖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件过期失效,未按规定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龙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隆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隆回县司门前镇某店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5年10月8日,隆回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的举报材料,称在隆回县司门前镇某店抖音店铺销售的“霉豆腐渣”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隆回县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0月13日对当事人予以核查。经核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霉豆腐渣、鸭掌包”等食品,且自行使用标签打印机打印含虚假信息的标签张贴于食品上,通过抖音店铺对外销售,并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分装“霉豆腐渣、鸭掌包”等食品以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隆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标签打印机,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乡某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案
2026年2月25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接辖区某菜馆经营者举报: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南路某餐饮店,冒用其店铺证照在美团平台开设外卖店。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2月2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提升业绩,于2025年3月9日以700元购得伪造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由其母亲用该虚假证照及本店店外照在美团注册,于3月14日上线,实际由本店制作出餐。
当事人提供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安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乡县某蛋糕店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案
2026年1月19日,安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间的置物架上发现正在销售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玫逸玫瑰花瓣共一包剩余三分之一未使用、FASHION COLOR复配着色剂共一瓶剩余二分之一未使用),上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在经营场所经营使用。当事人除门店销售外还通过平台在网上进行销售,且采购上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时未履行进货检查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安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娄底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娄底市娄星区某餐饮店销售野生蛇类菜品案
2025年9月26日,娄底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发现娄底市娄星区某餐饮店存在通过抖音平台销售野生蛇类菜品的行为。经现场核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菜谱上有手写字体“口味蛇(姜辣、青椒)可提前预订”的字样,并在当事人手机内发现原料(蛇)供货商的相关聊天记录以及其手机抖音平台内的推广视频。当事人经营的蛇类菜品原料其学名为“滑鼠蛇”,野生情况下属于国家“三有”动物,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经营的蛇类菜品使用原料来源于养殖环境的证明资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娄底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2元,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王世川
编辑:黄舒婷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