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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本里的韶山红 | 起跑十五五·税润营商路
2026-09-21 16:32:50 字号:

账本里的韶山红 | 起跑十五五·税润营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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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这是“十五五”规划建议锚定的目标,也是新时代营商环境改革的深层命题。真正的治理艺术,是在活力与秩序之间,找到那条让经营主体从容奔跑的赛道。

湖南的回答,藏在创业者舒展的眉心里,藏在办税员指尖划过屏幕的那份从容里。2月24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红网联合推出“起跑十五五·税润营商路”系列报道,循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三重坐标,推开实验室的门,看年轻的梦想如何被稳稳接住;走进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探访一项项改革如何从纸上落到账上……

以“企业服务年”为沃土,静待万企蓬勃生长,税暖三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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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研学队伍来到韶山,学子们漫步青石板路,接受红色教育。(图片由AI辅助生成)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丁斯斯 通讯员 蒋子奥 周宇 设计 赵冰 湘潭报道

韶山的大巴,一辆接着一辆驶来。

研学队伍从全国各地涌来,穿着校服的孩子们,在青石板路上汇成长长的队伍。村里民宿一家挨着一家开张,农家乐的灶台从清晨忙到日暮。不少闲置老屋翻新了,撂荒的土地也重新焕发活力。

红色文旅,让韶山冲的乡亲们捧起了属于自己的“新饭碗”。

生意红火是好事。可到了年底,村集体的账本,却让村干部老毛犯了愁。

“房子是村集体自己的,拿来搞经营,怎么还要报税?”

这并非老毛一个人的困惑。客人索要发票,怎么开?经营收入如何记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过去村里记账,就靠一本流水簿,收入多少、开销几何,简单记上几笔完事。研学经济跑起来了,涉税这门课,村里的干部们却没上过。

韶山市税务局的“税顾问”下沉走访时,注意到了这个普遍难题。民宿、农家乐这类村集体新兴经营业态,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可不少村干部依旧抱着老观念,觉得村集体经营不需要缴税。

针对现实难题,《村集体民宿经营涉税合规手册》应运而生。票据保管、按期申报等实操要点,被梳理成流程图与简明清单,村干部看得懂、用得上。什么时候开票、何时申报、哪些收入需要入账、哪些凭证应当留存,手册里写得明明白白。有村干部感慨,这是把专业的税收政策,翻译成了接地气的“村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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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村村部设立蓝丝带税费服务驿站,为村集体提供就近税费服务。(图片由AI辅助生成)

韶山村村部,蓝丝带税费服务驿站设在这里。税务部门安排人员驻点服务,不做单项文件灌输,而是坐在村部办公室里,对着村集体的真实台账,一笔笔核对、一页页手把手教学。

从税源信息采集、申报表填报,到发票开具、账目归档,村干部们慢慢摸索学习。原先分不清税种的人,慢慢学会了看懂申报期限、核对收入台账、妥善留存经营凭证。

“有手册可以随时翻,驿站还有人现场指导,每一笔经营收入都明明白白,心里特别踏实。”老毛说。

红色资源持续出圈,“我的韶山行”研学活动热度不减,乡村民宿周末一房难求,农家乐的灶台依旧日夜忙碌。

账目理清后,变化是实打实的。2025年,韶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票金额同比增长超3倍;2026年,村集体经济堵漏增收70余万元。这份来之不易的红火,得益于清晰规范的账目、依法合规的纳税申报,让乡村产业发展多了一份稳稳的安心。

韶山的红色文旅,正告别粗放发展的阶段。规范经营的底气,让这片红色热土上的新业态,找到了更可持续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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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篇问题一_20260916145843_7669_55.png

答: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农村集体经济属于“特别法人”,在税务层面为独立纳税主体,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规范开具发票,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完成税务登记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按期开展纳税申报。申报期限按照税种、纳税人身份以及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结果确定:常规申报时间为按季申报,需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前完成;如经营规模大、业务流水频繁,经税务机关核定为按月申报的,则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申报。

湘潭篇问题二_20260916145845_7670_55.png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若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例如,村集体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可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也可按政策享受减半征收。

湘潭篇问题三_20260916145847_7671_55.png

答:村集体将从农户手中流转得来的土地,再转租给农业企业。该行为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按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税收政策,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可免征增值税。因此,如果村集体转租土地的对象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或农业合作社,且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即可适用该项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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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政策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

出品: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红网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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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丁斯斯 蒋子奥 周宇 赵冰

编辑: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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