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11日讯(记者 任洁 丁斯斯 视频 苏好 设计 赵冰 实习生 黄玥)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8月28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资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资金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相关权利责任。
优化存量项目预售管理。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应合理确定监管额度,优化预售资金使用,严格预售资金监管,保障预售资金安全。
推行“交房即交证”。现房销售前,一般应办理房屋首次登记。优化商品住房销售中涉及的买卖合同网签、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办理等环节流程,强化工作协同,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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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洁 丁斯斯 苏好 赵冰 黄玥
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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