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5日讯(记者 李璐)为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秩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6月25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提醒告诫书》。
严格依法持证经营,严禁无证运输上路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承运人必须于6月30日前获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和运输容器证明。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一律不得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活动。
承运方投入使用的运输容器严禁用于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要严格落实清洁、维护、消毒等管理要求,保持容器完好,不得覆盖、涂改、损毁运输容器编号和专用标识。
对不再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业务的罐车、容器,经营者须立即清除罐体、车身所有食品运输专用标识,杜绝违规混用。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委托、接收无证承运
发货方、收货方应当建立并严格实施出库交付查验、卸载入库查验制度,将相关查验要求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履行查验核验主体责任。
发货方严禁委托未取得准运许可的承运车辆承运重点液态食品,出货前必须查验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专用标识、前一载运输食品信息、清洁记录及清洁状况、铅封等,无证车辆一律不得安排发货。
收货方必须严格落实到货查验制度,查验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专用标识、铅封等,对无法提供有效准运证件的运输车辆,一律拒收货物,不得卸货入库。发现承运方准运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严格运输联单管理,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重点液态食品的交付、装卸、运输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应当严格落实运输联单制度,如实填写、传递、留存运输联单,确保液态食品运输全程可追溯。
发货方应当按照《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印制联单,每交付运输一车(罐)次重点液态食品,填写一份联单;承运方须随车携带联单备查,并按规定交付收货方;收货方应认真核实联单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相关记录按要求保存,切实做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
《提醒告诫书》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全省供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对相关制度要求应知尽知;持续加大运输经营主体摸排力度,督促符合条件的承运者限期办理准运许可,做到应办尽办。
同时,强化发货方、收货方查验制度落实、运输联单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停用运输容器上的食品专用标识,要督促承运方及时清除,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违规委托承运、违规接收货物、混装混运非食品、伪造篡改联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安全秩序。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编辑:聂伊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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