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7月19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信用卡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审慎发放学生(指脱产在校学生)信用卡,规范学生信用卡营销行为。《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强调,发卡银行要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加强对学生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材料。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2家(附属卡除外)。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通知》指出,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营销管理制度,学生信用卡营销宣传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有夸大或片面的宣传。发卡银行在任何教育机构的校园内向学生开展信用卡营销活动,必须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
《通知》提出,加强对学生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发卡银行不得违规提供、泄露学生信用卡客户及其担保人信息,发卡银行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坚决杜绝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违法催收行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编辑: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