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湖南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营利原则 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回扣
2022-06-22 14:31:29 字号:

湖南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营利原则 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回扣

红网时刻新闻6月22日讯(记者 刘玉先)近日,湖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修订后的《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前提下收取,坚持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

《办法》适用湖南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既包括公办中小学校,也包括民办中小学校。

《办法》所称的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违规增设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课后服务费。其中,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规定,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收费主要用于厨工工资、水电费、燃料费开支。

中小学代收费项目为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研学实践费、学生健康体检费。其中,校外活动费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办法》明确,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研学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宋芳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