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没有安置资格的人员享受资格,当‘老好人’视而不见,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惭愧地说。(7月10日三湘风纪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2019年9月,张大姐与前夫李某共同修建的房屋被纳入街道某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因李某家2005年享受过一次房屋拆迁安置,这次拆迁按政策只能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为争取房屋安置资格,李某用自己已故女儿的名字共同申报房屋安置资格。时任社区主任周某与组长黄某在审核李某的申报表时,发现其已故女儿的名字,仍继续将李某的申请表上报。他认为这样做是为了顺利推进拆迁项目进度,觉得只要自己不贪不占就不算违纪,并认为是跟群众办好事了……这是一起“好心”办了错事的典型案例。然而,如此“好心”并非“好事”,又怎是不按规矩办事的借口,最终只能是“挨板子受处分”的结局。
实际上,在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有很多类似周某、黄某这样的例子。有的因“好心”公款私存为集体增加收入而违反财经纪律;有的以“加班费、交通补助”名义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而违反廉洁纪律;有的将私人号和单位号绑定为给单位省钱而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初衷都是“好心”,为集体着想,但没想到“好心”却办了违纪事,还给自己的政治生涯抹了黑,真是得不偿失。
“好心”帮群众申报房屋安置,虽然说是为了顺利推进拆迁项目进度、帮群众办好事,个人不贪不占、没有获取私利,但在纪律规矩中这是不允许的。因此,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出发点,只要做了违反纪律规矩的事,就必然要受到纪法的惩处。
究其原因,这是周某、黄某思想认识错误,依然秉持“为了公家公事,给老百姓谋利益,自己不贪不占,即便没有按规矩办事也应该不会被问责”的老观念、老思维。但是,归根结底,还是他们纪律原则不强、规矩意识薄弱、侥幸闯关心理在作祟。试想,房屋安置资格有规定、有要求,这是纪律,更是底线、红线,只要碰了就要付出代价。
避免“好心”违纪现象的发生,一方面要坚持前移监督关口,注重事前监督和防范。另一方面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当然,作为党员干部自身,也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规范自身行为,自觉严守纪律,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只有在守纪律、讲规矩的前提下,这样的“好心”才不至于办错事。
(作者:雁峰区纪委监委 谭琼飞)
来源:红网
作者:谭琼飞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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