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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回访“三招”激励受处分人员
2020-12-15 09:19:11 字号:

“挨了处分后,我一度以为自己是被抛弃的‘另类人’,没想到组织依旧关心着我,对我怀抱希望。”卸下思想“包袱”后的李某激动向纪检监察干部道出了心声。11月下旬,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室两名干部到县市场监管管理局对受到党纪处分的李某一番深入说理言纪,这让他既“意外”,又“感动”。

近三年来,江华瑶族自治县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达374人,他们分布于各个领域、各个岗位,为了确保他们“栽了跟头后不栽斗志”,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制定出台《江华瑶族自治县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受处分人员“早回访、勤回访、全回访”,及时帮其校正认识偏差、澄清思想谜团,让他们重拾工作信心,转变角色,主动投入工作。

早回访。明确对受处分人员的首次回访教育必须在处分决定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展,并重点做好“四个一”,即一次倾听、一次答疑、一次督查、一次教育。听取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对其提出的涉及处分及处分执行等问题进行答复,督查所在单位教育帮扶情况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向受处分人员赠送廉政书籍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宣讲教育。

勤回访。《制度》明确对受轻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及影响期内一般应回访教育两次,对受重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及影响期内一般应每年回访教育两次,回访教育频次的增多,体现了组织关怀。

全回访。《制度》明确回访教育对象为受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以外的所有人员(含开除党籍但保留公职人员),将社区、企业党员也纳入进行回访教育范围,实现了全员回访。《制度》同时明确,末次回访应着重对受处分人员的工作表现、生活作风、群众反映等内容进行全面回访,并将回访结果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务处分、考核评比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今年以来,江华瑶族自治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对157人进行回访教育。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消除了受处分人员思想顾虑,帮其找到改过自新的路径和方向,切实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尹世禄 )

来源:清风网_廉洁文化网

作者:尹世禄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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