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5日讯(记者 吴公然)11月24日,在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就常委会法工委2020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作报告。
报告显示,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3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3件,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56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18件,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带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决定决议9件,市州人民政府规章6件。各报送备案的机关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基本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通过报送备案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
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每一份规范性文件都按领域分送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同步审查。对存疑的文件,法工委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时沟通、联合审查,要求报送备案的机关进行解释说明;对需要修改的文件,要求报送备案的机关依法及时进行修改并按程序重新报备。
今年共审查发现3件问题文件,其中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株洲市政府规章《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通过联合审查,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和个别沟通等方式,各方达成共识,目前省政府办公厅和株洲市政府正在按程序进行修改,还有一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协调。
今年共收到审查建议4件,分别按规定进行了登记、分送、审查、处理、反馈。其中对公民要求对《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方案(2019-2021年)》(湘政办发〔2019〕54号)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环资委联合审查后,认为该文件关于调整审批权限的规定存在与《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的情形,应予以处理。2020年9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
今年共清理出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16件,省政府规章1件,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7件;市州地方性法规2件,自治州单行条例3件,市州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并按要求全部进行了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时进行修改。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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