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18日讯(记者 罗雨晴 通讯员 尹志伟)深化“放管服”改革,湖南又有新动作。2020年5月1日起,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税(费)托收业务(以下简称“零余额账户税(费)托收业务”)正式上线,实现电子缴纳税(费),属全国首创。截至目前,共计149家预算单位成功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缴社保费277笔,其中缴纳个人所得税689.72万元,社保缴费1130.68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9年9月1日起,税收管理系统升级上云,原通过开具纸质税票再予以转账支付缴税(费)的方式无法实施,只能通过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和POS机刷卡方式缴税(费)。为支持预算单位顺利便捷缴纳税(费),破解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无法通过三方协议扣缴税(费)的难题,湖南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于2019年7月开始探索实施零余额账户税(费)托收业务,并得到了省本级14家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总行的技术支持。期间历经业务模式研究、系统开发和试点运行,零余额账户税(费)托收业务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零余额账户税(费)托收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单位财务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缴社保费,标志着湖南省本级财政资金电子支付补齐了最后一块短板,打通了无纸化的“最后一公里”。单位从申请支付托收凭证到完成税(费)入库,时长不过几分钟,大大提升了税(费)征缴入库效率。特别是疫情期间上线,受到广大财务人员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赞誉,纷纷表示零余额账户税(费)托收业务不仅极大方便了财务人员,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公务卡缴纳税费限额过小和零余额账户无法缴纳税(费)难题,消除了公务卡缴纳税费存在的资金安全隐患和财务管理政策风险,热切期盼能尽早扩大托收业务范围。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推广和完善零余额账户税(费)托收业务,扩大托收业务范围。根据财政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计划,将零余额账户税(费)托收业务逐步推广至市县,并将残疾人保障基金等适合托收的支付业务纳入托收范围。
业务流程
第一步:签订三方协议
单位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就单位零余额账户与税务机关和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网签《税银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或到主管税务局现场签订三方协议。
第二步:单位申报税(费)
单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和金税三期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以下简称“扣缴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本期应缴纳的税(费)。
第三步:单位申请支付
单位登录财政一体化系统,选择托收业务菜单,按照申报缴纳的税(费)金额,录入托收业务申请,将生成并签章的国库集中支付托收凭证(以下简称“托收凭证”)发送至代理银行。
第四步:单位确认划缴
单位登录扣缴客户端,进入缴纳模块发起税(费)电子划缴指令,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发起电子划缴指令。
第五步:人民银行系统处理
第六步:代理银行办理扣缴
第七步:代理银行与人民银行办理资金清算
来源:红网
作者:罗雨晴 尹志伟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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