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统计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统计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依法统计被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严标准。作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人,我们必须把依法统计之责扛在肩上,把依法治统落到实处。
持续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继续坚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精神制度,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市委党校主体班授课,党委政府以及市直部门处级以上领导人人手一册《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学习。二要推行统计法治进基层。集中组织对中央以及省市配套文件精神进行详细解读,并开展集中讨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列入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内容。赴社区开展“送法到基层,普法进社区”宣传活动。走进高校,为统计专业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认知教育。三要让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学习国家有关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局领导以统计法律法规“26个不得”和统计联网直报“四条红线”为主要内容,进行集体谈话提醒。通过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向调查单位发送《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四要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统计部门负责人应邀做客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嘉宾访谈”栏目。编导统计普法宣传微视频,在户外LED大屏幕和市城区黄金地段楼宇电视滚动播放。强化与新媒体合作,与《郴州日报》签订合作协议,在广电郴州APP首页焦点郴州刊发新闻,运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开展普法宣传。
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全面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能,要使出重拳,持续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做到统计执法地区全覆盖,对发现的统计违法实行零容忍,依法依纪实施惩处和责任追究,对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企业,该公示的公示,该惩戒的惩戒。要畅通渠道,以专项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活动为契机,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市统计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要讲究规范,根据“三项制度”和《郴州市统计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要求,做到统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效、信息公开透明、过程全程记载、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继续保持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均合法有效。要适应发展。将《郴州市统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落细落实,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听证旁听、应诉复议等工作制度,同时提升统计执法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持续创新依法统计监管手段。面对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与统计数据质量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根据《郴州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落实各科室各岗位责任。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台账日常记录。要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严把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关口,及时对各专业数据审核办法和联审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广泛利用和参考相关经济综合部门数据,进行审核比对。要自觉接受外界监督。积极推行“阳光核算”,公开展示操作县市区GDP核算基础数据核算过程,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市委改革办、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相关领导现场观摩指导。要坚持开展数据核查。制定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定期核查制度,直接深入各行业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组织开展统计台账交叉检查,每月对新增投资项目进行电话抽查,并通报。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以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治为抓手,聚焦突出问题,精准靶向施策,坚决整治统计法治意识不强,“跑数要数”“以数谋私”,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负面问题。
持续提高服务统计改革水平。坚持把依法统计思想理念化为统计工作的思维模式,确保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强化服务理念。继续加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力度,积极配合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加大行政记录和统计大数据的应用,全面及时准确反映结构调整、提质增效情况。要拓展服务方式。打造郴州市统计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统计资源数据库,有效推动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同时提供更加多样立体的数据解读。要坚持依法施政。严格依法制定和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依法提供发布统计数据。要夯实统计基础。按照《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努力打造成党的领导有力、运行管理有序、法治意识牢固、队伍素质高强、统计服务有力的基层统计体系。
初心传递责任,使命呼唤担当。我们将坚定不移地用法治精神凝聚统计力量,不断增强依法统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健全完善统计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现代统计体系统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郴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胡强)
来源:红网
作者: 胡强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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