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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不分“编内”、“编外”
2019-11-14 08:41:12 字号:

“不能因为管理对象是临时工,教育管理就疏忽大意,对‘编外’人员也要一个标准管到底!”(2019年11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在行政工作中,行政机关常常聘用一些人员从事辅助工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编外人员”“临时工”。以往,大家说起“编外人员”“临时工”总会认为他们没有多大权力,只是负责一些单位的杂七杂八的事务性工作,一旦所在单位出现了违规违纪的行为处理了“临时工”,大部分人都认为“临时工”只不过是“替罪羊”“挡箭牌”。殊不知,“临时工”早已经不再是过去烧水倒茶、打扫卫生的内勤人员。“临时工”虽然没有正式编制,但他们也参与到行政机关工作中,其中不乏参与行使公权力的工作,如从事执法、审批等等,其中一部分人所从事的工作和“编内人员”没什么两样,表面看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实权,实质上拥有同样“实权”。

计振案充分说明在腐败面前不分权力大小,也不分有无编制,公权力一旦不受监督和约束,“编外人员”照样会动起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歪心思,此案里的聘用人员计振就是一名手握公权力的“编外人员”,他长期从事全县残疾人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权力不可谓不大,但在这份缺乏管控的权力面前,他动起了利用“职权”虚报冒领的歪心思——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计振利用前后两任领导的信任,利用职务便利冒领、套取各类残疾人补贴补助资金62万余元,并违规为他人办理、发放各项残疾人补助资金,造成国家损失82万余元。此案实实在在敲响了“编外人员”“腐败”警钟,对这个群体,再也不能掉以轻心了。

腐败是全社会的“毒瘤”,反腐败是全社会共同的事情,不管是“编内人员”抑或是“临时工”,都必须处于法律的牢笼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正式实施,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填补了过去监督对象上的空白,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充分表明反腐败决不能分“编内”“编外”。

如何堵住“临时工”贪污受贿的漏洞?关键就要对用人、用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方面对于聘用人员要制定完善的聘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另一方面对于权力的实施要加强监管,必须从源头上堵住违法乱纪的可能性,防止“临时工”“拉大旗”贪污腐败的行为。(石鼓区纪委监委:余靖)

来源:清风杂志社

编辑:莫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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