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
洞庭湖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被誉为“长江之肾”,是三湘儿女的“母亲湖”。为推进洞庭湖保护治理,近日,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我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洞庭湖区城乡饮水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富营养化程度下降,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功能有所改善。到2025年,洞庭湖区供水安全全面保障,实施范围内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着眼总体目标,《方案》中设置了供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保障措施五大章节。《方案》在前三章中,围绕有效保障洞庭湖区供水安全,加强生活、工业、农业水污染治理,系统保护和修复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三大类工作,分析了现状基础和努力方向,明确了重点治理区域及相关工作目标,并细化列出一系列重点任务。例如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方案》明确了强化河湖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快生态水网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等多项重点任务,并将每一项任务分解细化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方案》第四章中显示,为落实上述三大类治理任务,我省将储备和谋划396个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1.8亿元。通过实施这些建设项目,稳步提升洞庭湖治理区域内的供水安全水平,大幅增强水污染防治能力,实现水生态功能明显提高,收到良好的生态、社会综合效益。
《方案》还在第五章中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投入、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管控执法、增强科技支撑、强化项目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七大类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鼓励发行洞庭湖治理政府债券和设立专项基金,加快相关立法,建立滚动项目库,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等一系列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