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5日讯(记者 卢欣)好消息!从2019年7月1日起,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财政补贴。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1+5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主职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目前,省级财政正拨付资金5200万元,用于补贴今年的村主职干部。
《通知》指出,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范围为2019年7月1日在任且年龄未满60周岁的村主职干部,7月1日前离任村主职干部不纳入补贴范围。7月1日后,新任的村主职干部,从任职的次月起纳入参保补贴范围。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财政补贴一般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财政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000元,其余由市县财政负责。
村主职干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次不得低于当年财政补贴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其个人缴纳。离任后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需要继续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个人自行负担,各级财政不再补贴。
《通知》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通知》强调,201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按照有关规定已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可从2019年7月1日起至离任之日止,参照本地补贴标准发放相应补助,离任后不再发放。
村主职干部在任职期间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当年度财政补贴。因违纪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停止参保缴费和补贴。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闵美颖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