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治理。
一、治理范围
1、2016 - 2018年的扶贫助学政策落实情况。
2、2014年以来的“全面改薄”工程项目。
3、2017年以来的“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
4、2016年春季以来的“雨露计划”(包括职业教育扶贫补助、特困学生扶贫助学补助、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贫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实施情况。
5、2016年以来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项目。
6、2014年以来的“希望工程”“金秋助学”等其他项目实施情况。
二、治理重点
1、贫困学生、培训对象识别不精准,存在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
2、贫困学生资助不及时足额发放,在发放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索拿卡要、侵占学生资助等问题。
3、“全面改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招投标、套取挪用资金、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4、教育、就业、技能培训中存在的监管不力、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5、违规征订教辅资料、违规补课、食堂管理不规范等教育乱收费问题。
6、其他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快速推进落实。市县两级专治办要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在7月初全面启动集中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专治办要按照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乡镇(街道)及教育、扶贫、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的集中治理工作职责,确保集中治理工作按时有序向前推进。市县教育、扶贫、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在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清理排查,并加强与市县专治办的联系沟通,解读政策,主动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对集中治理移送的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优先处理、快查快处。市县两级专治办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采取切实举措,推进各地区各部门集中治理工作一体推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市专治办:0735—2871678),接受社会监督,让广大干部群众广泛知晓、参与集中治理,切实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集中治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要严格落实强化执行,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又不搞层层加码、层层卸责,加重基层负担,集中治理有关文件、方案、报表等,原则上不下发至乡镇一级。市县专治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治理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内容,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问题线索能发现、全移交、快处理、实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约谈提醒、督查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级纪委监委派出机构要加强教育扶贫领域日常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职、严格履职。
(三)强化执纪问责。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再监督、再检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既要严肃查处教育扶贫领域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又要严肃查处集中治理“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专项治理启动缓慢、推进不力的,自查自纠走过场、搞形式、浮于表面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发现问题线索不报告不移送的,启动问责追责程序。对违纪违法案件不查处或查处不力、袒护包庇,导致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一律“一案三查”,不但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以及负有监督责任的纪委领导的责任,坚决做到失职必查、失责必问。
(四)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查处问题与堵塞漏洞相结合,根据专项检查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抓紧健全完善教育扶贫中资金申报、审核、验收、发放等制度和程序,杜绝类似问题边改边犯、改了又犯,努力把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做好。(郴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清风杂志社
编辑:陈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