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办理,按处置方式分别计分,了结计3分,谈话函询计5分,初核计10分”“自办案件按不低于分值的30%计到主办人”……日前,长沙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量化考核细则,主要对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监督室的监督执纪审查等业务工作进行细化量化,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人人争办业务、个个争先创优”的比学赶超良好工作氛围。
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不断改进考核方式,制定出台《长沙县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评定权下放至片区,以片区为单位开展日常考核,基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系,有力推进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此次量化考核标准是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原有考核评价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和升级。
据了解,考核标准包括业务指标和综合指标两个部分,遵循“能量化的全部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的原则,重点考核工作数量、质量和效率,各项工作均设置相应分值标准,完成某项工作即可得分,每一分都计算到岗到人,做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结果可用,推动责任上肩、任务上心。
“量化考核是精准考评干部的有效方式,也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以实绩论英雄,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效应,真正做到明责任、提效率、保质量、优效果。同时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提拔重用挂钩,激发考核的“乘数效应”,真正激励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砥砺奋进。(长沙县纪委监委)
来源:清风杂志社
编辑:陈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