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湖区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石盖塘街道万寿桥村九组组长陈达非法侵占临时用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1月6日,时任石盖塘镇万寿桥村九组组长陈达,伙同本组代理会计和代理出纳等两名村民,以开具现金支票的形式,从本组的公用账户中支取了由北湖区G107绕城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拨付的临时用地补偿款5.78万元,之后陈达等3人召集本组三名理事会成员共6人,在未经本组其他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款项私分,陈达等6人各分得0.7万元,其余款项被挥霍。2014年11月6日,陈达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审判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8年12月5日,陈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项已退还至组上。
2、石盖塘街道板田脚村五组会计匡庆先侵占稻田恢复资金问题。匡庆先在担任石盖塘街道板田脚村五组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6年与另外两名村民共同侵占板田脚村五组稻田恢复资金2.88万元,其中,匡庆先个人实得0.96万元。2018年12月5日,匡庆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与其他两名当事村民将违纪款项退还板田脚村五组组委会。
3、仰天湖瑶族乡梨树下村党支部原党员何纯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1995年起,何纯艺开始经营陶瓷生意,至2007年,其陶瓷生意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并先后在多地开设新店。为解决扩大经营和在经营周转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何纯艺开始向他人借款,并许诺借款人将钱放在其处利息高于银行利息。至2016年,何纯艺以1分至3分不等的月息共吸收120余名被害人的存款金额达3075.28万元,还本付息共计3062.65万元。2016年12月23日,何纯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7年12月28日,何纯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审判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2018年12月5日,何纯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北湖区纪委监委)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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