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纪委监委制定下发了《南县廉政审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对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进行廉政审查的原则、权限、范围、内容、程序、及具体影响情形,进一步理顺机制,规范工作,进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到位。
《规定》划明,凡拟选拔任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凡拟评先评优的县委管理干部、全县副科级及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须经县纪委监委进行廉政审查。重点审查对象在考核年度内是否被纪检监察组织立案审查(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是否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是否被问责,是否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等情形。对于拟评先评优的单位,则重点审查考核年度内领导班子是否被问责,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有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等情形。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严格把关的原则,凡提必查、凡提必审,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表彰’。”据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县纪委监委建立了由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案件处置等情况构成的“廉政信息库”,每一次的廉政审查,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各相关职能部室都逐一严格对照“廉政信息库”按程序核实把关,最终形成审查结论,回复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该县已开展了廉政审查10批次,审查党员干部3062人(次)、单位108个(次),如实反映出1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相关问题,并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南县纪委监委: 张婷)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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