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自首的……”,今年元旦刚过,一个中年男子走进了办公室,面容憔悴,满脸的沧桑似乎无声地诉说着他这些天的漂泊不易。此时的我们,有点高兴,也为他最终做出的抉择而欣慰。
1月10日,随着邓某自动投案,我知道,在前不久成功抓捕潜逃长达12年之久、涉嫌职务犯罪的肖某平后,我们又办好了一件外逃案,并把它办成了我县监察体制改革后成功劝返的首个案例。
2019年1月3日,星期四,一份关于邓某挪用公款的报告由县卫计局递交到了县纪委监委。因临近春节,又涉嫌医保资金,县追逃办当晚就组织召开了成员单位参与的案情研究会,考虑到邓某刚失联不久,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并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市追逃办汇报。我们纪检监察室根据部署安排,也成为这次联合调查组的一员。
虽已过元旦,但此时的晚上还有些寒冷,临近9点的县政府6号楼二楼最左边顶端的会议室此刻仍然灯火通明,气氛热烈。为迅速抢抓追逃邓某的最好时机,县追逃办成员单位们还在商讨追逃方案。
“要先确定总体思路,明确从哪里寻找切入点?如何才能依规依纪依法?是抓捕还是劝返?”
“我个人认为,第一方案应该是积极劝返,邓某不仅有个母亲,还有个读书的儿子,快过年了,能让他主动回来和家人团圆最好……”
“万一他思想不通闻风而逃,这样是否会增加追逃的难度?”
“这个也是应该考虑的一方面,不过现在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公安机关会全力配合,如果劝返不成功也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不管是劝返还是抓捕,我们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建议同时展开核查取证,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这是一起外逃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2个半小时,150分钟的认真商讨和研判后,追逃方案基本清晰:一方面对邓某的家属进行政策宣讲、顾虑排解,让他们做好邓某的劝返工作;一方面请求公安机关配合,按法定程序找到邓某目前的停留地;一方面依法对邓某涉嫌挪用公款违法犯罪情况展开核查。
兵分三路,争分夺秒,我们联合调查组第二天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没想到,首战告捷,经过和邓某家属的几次沟通后,结果让人欣喜不已——“第一方案很成功,找到邓某很快了!”这个消息不仅让我们备受鼓舞,也让我们在一天的紧张忙碌后有了些许的轻松。
1月5日,是我们非常高兴的一天,虽然只过去了2天,追逃工作却取得了突破——联系到邓某本人了。
但是!这些消息并没有让我们就此松懈,因为接下来还有一张关键的仗要打,我们深知与邓某的第一次沟通至关重要。
正如所料,第一次的沟通并不顺利。
“从邓某愿意和我们沟通这一点,说明他已经认识到错误了,但还在犹豫,说明他对当前的形势、政策还没有想清楚”,我们敏锐地察觉到,虽然邓某愿意和我们沟通,但似乎还没有完全打消顾虑。
如何“破题”?我们在深思熟虑之后决定亮出“亲情牌”和“政策牌”,邓某还有个儿子,这是至亲血脉,哪个做父亲的没有心中对子女的几许柔情?我们告知他,当前国家对追逃人员的打击力度很大,挪用公款事实已查实,自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最好的选择。
“有你的地方才是家”“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会缉拿归案、绳之以法”“自动投案才能争取宽大处理”。苦口婆心几个来回,邓某最终在亲情感召和政策宣讲下卸下了防备,也打消了顾虑。
1月10日,邓某向县纪委监委自动投案。
1月11日,县纪委监委对邓某涉嫌挪用公款问题进行政务立案。
有“力度”也有“温度”,鉴于邓某自动投案的积极态度,为了避免邓某出现情绪上的波动而不配合或再次失联,我们决定暂不采取留置,由县卫计局和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实时的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积极劝导邓某主动配合并退还挪用钱款。而感受到我们对他的积极挽救后,邓某在随后的工作中一直主动配合,让我们很是高兴。
1月31日,邓某依法被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次追逃任务的顺利完成,让我们有了“二”战告捷的小激动,没想到7天就成功劝返了邓某。虽然和抓捕肖某平不一样,但是也展现出了精准追逃的“力度”和真情劝返的“温度”。我想,这离不开我们对追逃做足的充分准备以及各部门的迅速反应和紧密协作,也离不开近年来国家对外逃(在逃)人员打击震慑力度形成的“必然”选择,更是纪委监委成立后1+1>2职能的充分发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贯穿整个过程,彰显法治惩腐和宽严相济原则的体现。(洞口县纪委监委付谦谦)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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