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代表委员们的这些建议值得关注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朱婷劼 2024-01-29 10:51:03
时刻新闻
—分享—

中国残联八代会强调:“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必须牢牢把握平等、融合、共享的价值导向”;省残联八代会上,湖南以一省之域提出“湖南要成为对残疾人最为友好的省份,湖南人要成为对残疾人最为友善的一群人”。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中不可或缺的平等成员,他们同样拥有追求幸福和发展的权利,需要全社会在细节处发现他们的实际需求,给予更多的关爱。

今年省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携带群众心声,积极履行职责,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建诤言、献良策,一起来看看!

图片

图为省政协委员尹华凯。

省政协委员尹华凯: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 让司法助力友好湖南建设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尹华凯提交了《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 让司法助力友好湖南建设》的提案。

尹华凯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各级司法、残联部门虽然为残疾人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但主要是咨询类服务,涉诉类法律服务的提供仍存在瓶颈,残疾人依法维权难问题依然存在。

在提案中,尹华凯对加强湖南省残疾人法律服务建设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比如,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向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延伸;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推动各地法律服务网无障碍改造升级;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是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探索建立对重度残疾人申请人开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制度,出台更多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比如,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残疾受援人,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引导律师在代书、代理、辩护、调解等法律服务中减免残疾人的律师费用。

三是优化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比如,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残联之间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与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实时共享;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活动等。

四是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指派有办理残疾人案件经验的法律援助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争取将更多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图片

图为省政协委员汪涵。

省政协委员汪涵:

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目前,湖南有1367万老年人,408万残疾人,还有人数众多的孕妇、儿童,他们是无障碍环境的现实需求者”,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会长、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提交了《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打造有爱无“障”新湖南》的提案。

汪涵表示,当前,湖南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依然存在着:主体责任不明确、设施建设不完善、建设管理不规范、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汪涵建议,要尽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湖南实施办法。按照无障碍建设法的规定,统筹推进城乡“无障碍”设施布局和质量提升。与此同时,结合残疾人友好单元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按照逐步消化存量的原则要求,加强对公共服务中心、医院、银行、商超、公园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

此外,汪涵还建议要加强设施建设与维护监管,比如,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五同时”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无障碍知识技能培训;建立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参与机制等。同时,还要加大无障碍示范乡镇建设力度,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让无障碍环境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氛围。

图片

图为省政协委员蔡仙妹。

省政协委员蔡仙妹:

提高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是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技能训练、心理辅导等服务的重要载体”,省政协委员、新希望特殊教育学校理事长蔡仙妹建议,提高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

蔡仙妹认为,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正常运行并非易事,需要考虑到众多的运营成本。然而,当前湖南的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相对偏低,这导致了托养经费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和人力短缺等一系列问题。

与省民政部门对特困人员的补贴相比,残疾人托养补贴明显偏低。但实际上,照顾残疾人需要付出更多精力和成本。而且,我省托养补贴标准已出台多年,随着物价和人力成本的上涨,托养补贴标准已经无法满足需求。

蔡仙妹建议,省财政会同省残联提高全省残疾人托养补助标准,比如将寄宿制托养提高到20000元/人/年,日间照料提高到12000元/人/年,居家托养提高到3000元/人/年,以解决托养机构发展难题。同时,考虑到市县财政困难,没有更多财力支持残疾人托养补助,建议省财政统筹福彩资金、残保金等加大对市县残疾人托养工作的补助力度。此外,各级残联要加大残疾人照护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其照护工作能力。

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蔡仙妹也连续两年提出了建议。今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蔡仙妹建议,建立无障碍与适老化改造的法规制度,从而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的长期有效机制。

图片

图为省政协委员李扬。

省政协委员、新田县残联副理事长李扬

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履职第二年,省政协委员、新田县残联副理事长李扬建议,在省级层面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从0-6岁扩大至0-14岁。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一项抢救性工程,事关残疾儿童的希望和未来。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目前,全国已有山东、江苏、安徽、海南、福建等地,从省级层面扩大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

自2020年起,我省已连续4年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列为省重点民生实事,10.5万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极大地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特别是针对孤独症儿童,通常需要长期且反复进行。但很多孩子在6岁左右开始见效时,由于年龄超过7岁而无法继续接受治疗,之前的努力可能白费。”李扬表示,2022年我省13个市州79个县市区扩大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但存在救助年龄及救助金额不统一、救助指标无法满足大龄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问题。此外,她还指出,省内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能够扩大康复救助范围,而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却无法享受到同样的待遇,这就导致了不公平性。

对此,李扬建议,在省级层面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从0-6岁扩大至0-14岁,并将相关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同时,建议修订《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结合实际,对康复救助对象、年龄、标准等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李扬建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纳入各级重点民生实事,集中资源力量解决;扩大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完善补贴方式,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图片

图为省人大代表李丽。

省人大代表李丽:

提升医院、政务服务大厅无障碍环境,让服务更具温度

“医院和政务服务大厅作为重要的公共场所,其无障碍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省人大代表、长沙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会长李丽长期聚焦于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调研,她发现,当前,我省医院和政务服务大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比如普遍配置了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等功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无障碍设施“不好用”的情况普遍存在。部分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未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导致使用起来不方便。另一方面,无障碍功能“不齐全”的问题较为突出。例如,省属医院很少设置“无障碍病房”“无障碍诊室”等,政务服务大厅缺少语音、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功能。此外,当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多关注硬件,导致信息化运用滞后。比如,部分医院普遍没有配备“语音交互自助服务机”“无障碍挂号机”等信息化设备,部分政务服务大厅施划了无障碍停车位,但没有配套的立式标牌。

李丽建议,遴选部分无障碍需求高、基础条件好的医院和政务服务大厅,创建无障碍示范点。通过对全省医院和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全面“体检”,摸清无障碍建设情况。同时,健全语音、大字、盲文、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另外,在新建、改建、扩建无障碍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参与体验试用,充分吸纳他们的意见建议,确保无障碍设施真正符合用户需求。

“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城市形象建设的重要一环。”2023年11月,住建部发文要求:2024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基于这一背景,李丽建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体检的特色指标,以便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提质升级提供科学依据和方案指导。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朱婷劼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