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省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茶陵县“打非治违”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茶陵县应安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现公布4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严塘镇某烟花爆竹专卖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13日,茶陵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专项检查方案依法组织对严塘镇某烟花爆竹专卖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专卖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140箱,实际储存烟花爆竹257箱,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限量的83%以上,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情况】该专卖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专卖店作出处人民币35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湖口镇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21日上午,茶陵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专项检查方案依法组织对湖口镇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250箱,实际储存烟花爆竹410箱,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限量的64%,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情况】该零售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零售店作出处人民币3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舲舫乡某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25日下午,茶陵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舲舫乡政府对舲舫乡某烟花爆竹店依法开展检查,经查,该门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该门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核定储量为70箱/70千克,现场检查发现该门店储存烟花爆竹合计295件,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100%以上。该店超量储存数量大,构成情节严重。
【处理情况】该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店作出处人民币12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云阳街道某烟花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8日上午,茶陵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专项检查方案依法组织对云阳街道某烟花店开展专项检查,经查,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仍继续经营,违法行为属实,无违法所得。
【处理情况】该烟花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烟花店作出处人民币22000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68件烟花、43件鞭炮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4起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涵盖超量储存、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结合经营者自身、引发后果及法律层面,其警示意义十分深刻:超量储存的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大量易燃易爆品集中堆放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直接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许可核定的储量和场所是刚性约束,此类违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无证经营的经营者,不仅危及群众安全,还破坏了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安全生产领域无“小过”,无论违法金额多少,监管部门都将从严追责。
综上,4起违法行为均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和明确法律风险,警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者,务必强化安全和守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依规经营,任何违规行为既危害公共安全,也将受到法律制裁,监管部门也将持续从严监管,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来源:茶陵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丁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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