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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韶山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

来源:韶山公安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2021-08-23 08: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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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韶山市公安警务辅助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8名。

(二)职位信息 

职位招聘条件和计划详见附件1韶山市公安局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十八周岁(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6、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韶山市公安局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8、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有较为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韶山公安双微平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

3.报名的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有驾驶证和退伍证的可提供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结束后需提供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无犯罪记录证明。

联系人:彭英姿,手机:188-7325-6908。

(三)考试办法

1、笔 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党的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

笔试时间:2021年8月30日9:00-11:00。

笔试地点:韶山市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2、面 试

面试前,要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参考对象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3、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4、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等项目。

(四)体 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1:1。

体检由我局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与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立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政审主要审查政审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审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政审对象及其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在体能、体检、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递补。

(六)公示

韶山公安按照辅警招聘有关规定,从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聘用人员,经韶山市公安局审核后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山公安微信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四、聘用及待遇

1、聘用。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对初步确定的辅警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待遇。试用期转正后,底薪+绩效+工龄工资。缴纳五险、购买住房公积金,工作满一年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金。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公开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组织者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由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韶山市公安局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2日

附件一:

韶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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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韶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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